前两天,南京西湖区人民法院判了两个“私家侦探”,一个30岁,一个35岁,他们经营着一家“咨询公司”,实际上主要业务是帮人家。他们对调查对象安装定位器,跟踪对方出入,拍下了车震、开房等等。他们接受委托展开调查的婚外情,后来基本都被坐实了。但是,“行踪轨迹”属于公民很敏感的个人信息,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行踪信息就构罪。这一回,“私家侦探”赵某、王某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各处罚金13万元。(来源:钱江晚报/浙江24小时首席记者 肖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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